⒈ 猶取給。
⒈ 猶取給。
引《漢書·外戚傳下·孝成許皇后》:“今言無得發(fā)取諸官,殆謂 未央宮 不屬妾,不宜獨取也……幸得賜湯沐邑以自奉養(yǎng),亦小發(fā)取其中,何害於誼而不可哉?”
《漢書·王嘉傳》:“賢 家有賓婚及見親,諸官并供……使者護視,發(fā)取市物,百賈震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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